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粤建检协〔2024〕38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
机构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推进建设工程检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质[2024]12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我会拟于8月组织开展本省202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AAA、AA、A级)信用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广东省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且为本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其中申报AAA级信用机构须为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会员。
二、考核期
本次信用评价考核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其中对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发布信用评价结果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2.检测机构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技术创新措施、诚信建设成效及发展战略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三年内获奖证书、奖牌及捐赠、扶贫、救灾、助学证明资料等扫描件。
4.仪器设备台账。
5.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6.经审计并加盖公章的近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与信用评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AAA级信用机构网上填报资料待评审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二)资料提交方式
上述第1点为纸质版资料(一式一份),第2-7点为电子资料(以U盘形式提供)。申报机构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8月5日前邮寄至我会质安管理部(联系人:欧阳珍妮,联系电话:020-87004685,手机号:15013023301,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10楼,邮编:510500)。
四、评价程序
(一)申请
1.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AAA、AA、A级信用机构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2.已获得2022、2023年度AAA、AA、A级证书的检测机构,申报同级别信用评价的不再受理申报。未申报过信用评价或申报高一级别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可结合自我评价情况,理性申报相应级别信用评价(承诺书上所列的三个等级只能勾选一项,评审结果分数,只对应申报的信用等级有效)。
(二)初评和审定
我会将组织专家组根据《实施细则》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对初评符合AA、A级条件的检测机构,由我会审定。
对初评符合AAA级条件的检测机构,根据推荐指标名额,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推荐。
(三)公示和公布
对审定符合AA、A级条件的检测机构,将在我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我会发布评价结果并颁发信用评价等级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如检测机构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信用等级,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信用评价。
(二)此次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申报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参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受评期间,安排技术、财务、档案、质量管理等相关人员配合我会开展工作。信用评价申报工作交流QQ群:757511908。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
2024年7月16日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 机构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
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