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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受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委托,并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协质[2020]38号)文件精神,我会将组织开展本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AAA、AA、A级)信用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协会会员单位中组织实施,省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自愿申请参加。

二、请各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检测机构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1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其中申报AAA级信用机构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报AA、A级信用机构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相关材料于2020年9月29日前报送我会。

    三、对参评检测机构的考核期为2017年至2019年,其中对参评检测机构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7年至发布时,发布之日后检测机构出现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所取得的信用评价结果,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我会将组织专家组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对初评价符合AAA级条件的检测机构,向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推荐,对初评价符合AA、A级条件的检测机构,由我会理事会审定。

    五、根据《实施细则》“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机构可申请复评 ,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文件精神,2017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AAA、AA、A级信用机构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已获2019年度AAA、AA、A级证书的检测机构,申报同级别信用评价的不再受理申报,未申报过信用评价和申报高一级别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可以根据自我评价情况申报相应级别信用评价(承诺书上所列的三个等级只能勾选一项,评审结果分数的运用,只对应申报的信用等级)。

我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信用评价检测机构的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协会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座10楼                     

   编:510500      QQ群:949042607

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7004653  87004685

附件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921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附件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及《细则
2020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