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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

机构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建协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质[2021]8号)文件精神,我会将组织开展本省202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AAA、AA、A级)信用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协会会员单位中组织实施,省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自愿申请参加,其中申报AAA级信用机构还须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会员。

二、请各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检测机构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4)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其中申报AAA级信用机构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报AA、A级信用机构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我会。

    三、对参评检测机构的考核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中对参评检测机构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8年1月1至信用评价发布时,发布之日后检测机构出现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所取得的信用评价结果,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我会将组织专家组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对初评价符合AAA级条件的检测机构,根据推荐指标名额,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推荐,对初评价符合AA、A级条件的检测机构,由我会审定。

    五、根据《实施细则》“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机构可申请复评 ,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文件精神,有效期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AAA、AA、A级信用机构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已获2019、2020年度AAA、AA、A级证书的检测机构,申报同级别信用评价的不再受理申报,未申报过信用评价和申报高一级别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可以结合自我评价情况,理性申报相应级别信用评价(承诺书上所列的三个等级只能勾选一项,评审结果分数,只对应申报的信用等级有效)。

我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信用评价检测机构的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4.《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检测机构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5.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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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712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附件4.《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检测机构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5.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