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粤建检协[2023]4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
机构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建协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质[2023]5号)文件精神,我会将组织开展本省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AAA、AA、A级)信用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协会会员单位中组织实施,省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自愿申请参加,其中申报AAA级信用机构还须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会员。
二、请各申报机构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检测机构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报机构将纸质材料及电子资料(U盘)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我会。
(一)纸质版材料: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自评部份);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申请表(包括承诺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电子版资料:《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内容。
申报AAA级信用机构网上填报资料待评审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三、对参评检测机构的考核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其中对参评检测机构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20年1月1至信用评价发布时,发布之日后检测机构出现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所取得的信用评价结果,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我会将组织专家组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对初评符合AAA级条件的检测机构,根据推荐指标名额,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推荐,对初评符合AA、A级条件的检测机构,由我会审定。
五、根据《实施细则》“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机构可申请复评 ,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文件精神,有效期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AAA、AA、A级信用机构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已获得2021、2022年度AAA、AA、A级证书的检测机构,申报同级别信用评价的不再受理申报,未申报过信用评价和申报高一级别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可以结合自我评价情况,理性申报相应级别信用评价(承诺书上所列的三个等级只能勾选一项,评审结果分数,只对应申报的信用等级有效)。
我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信用评价检测机构的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座10楼行业发展部
邮 编:510500 QQ群:949042607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7004653 、87004685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4.《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检测机构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5.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质[2023]5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
2023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检测机构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质[202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