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既有房屋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既有房屋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秩序,提高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质量,根据《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办法》(见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定于12月份组织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广东省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机构且为我会会员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资信(能力)评价的单位对照《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办法》的附件1、2、3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等级。并按照《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办法》第七条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二)组织评价。我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
(二)申报单位按照《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办法》第七条要求,编制并提供申报材料的扫描件,其中《既有房屋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及提交Word版,并于2024年11月22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39645482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机构全称”。
(三)申报单位扫描以下QQ二维码进群或搜索QQ群号进群(QQ群号:742564286)。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家裕,020-87004653;蔡伟才,020-87004685。
附件: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
2024年11月11日
| 关于组织开展既有房屋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的通知 |
| 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信(能力)评价办法 |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
| 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