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受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委托,并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协质[2020]38号)文件精神,我会将组织开展本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AAA、AA、A级)信用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协会会员单位中组织实施,省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自愿申请参加。
二、请各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检测机构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1)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其中申报AAA级信用机构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报AA、A级信用机构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相关材料于2020年9月29日前报送我会。
三、对参评检测机构的考核期为2017年至2019年,其中对参评检测机构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7年至发布时,发布之日后检测机构出现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所取得的信用评价结果,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我会将组织专家组根据《实施细则》对申请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对初评价符合AAA级条件的检测机构,向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推荐,对初评价符合AA、A级条件的检测机构,由我会理事会审定。
五、根据《实施细则》“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机构可申请复评 ,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文件精神,2017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AAA、AA、A级信用机构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已获得2019年度AAA、AA、A级证书的检测机构,申报同级别信用评价的不再受理申报,未申报过信用评价和申报高一级别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可以根据自我评价情况申报相应级别信用评价(承诺书上所列的三个等级只能勾选一项,评审结果分数的运用,只对应申报的信用等级)。
我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信用评价检测机构的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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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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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
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
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
附件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及《细则 |
2020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 |